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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彰显当代法治精神,开启民法典之路新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的正式颁布,在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体现了当代的法制精神,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民法是现代社会生活和市场经纪的基本法,是国家民众生活的基本行为规范,堪称民生的“百科全书”,可以说是从还未出生(胎儿)到生命终结的人生旅途中,须臾不可或缺。民法的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和社会文明的程度。

一、回顾我国民法制定的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通则》,它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里程碑。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评论法评价 “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民事法律框架。民法通则的诞生,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民法通则》明确了四大原则,即: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充当着民事基本法的角色。但受制于立法时代及经济发展的局限,《民法通则》条文稀少、规范简单,调整范围不够全面,制度设计存有诸多缺陷等。为填补这些不足,相继出台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等民事单行法。这些单行法连同《民法通则》,构成了一个较为松散的民法体系。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分为九编,共1200多条。但鉴于草案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各方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从1986年出台《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6月27日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时至今日,民法总则正式颁布。从“通”则继而“总”则,一字之变折射出我国法治的进步。

二、民法总则当代法治精神浅析

本次民法总则的编制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做到了充分结合我国当代国情,与时俱进;同时,民法总则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精准的考量当代中国的现实需要,提出相应法律规范,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1、民事权益得以更为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该条称为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即:“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是责任人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其中财产性的责任,支付承担责任的财产都是上交国库,成为国家收入的。而承担民事责任,则是向受害人一方承担,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都成为受害人的财产,用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民法总则》突出保护私人利益,而不是优先实现国家利益,体现了私权的神圣。除却原则的保护外,再具体条款中,如例如,宣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规定了成年监护制度以有效应对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等,都体现了对民事权益的保护和人文关怀的精神。

   2、民法总则与时俱进富于时代特色

专家指出,民法总则的立法必须体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下,实现对私权的周延保护;必须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有效保护无形的财产权利。21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民法总则》在四个方面反映出互联网时代的特征:一、预防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扩散;二、有效规范个人信息的利用;三、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四、丰富权利公示方法。可以说,《民法总则》所涉及的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明确将数据信息列入其中,充分反映出21世纪网络时代的特征。例如,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总则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维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并将有力遏制各种“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

时代特色还体现在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了绿色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要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这一规定回应了现代社会突出的环境问题符合党十八大以来的新的发展理念。

 3、民法总则立足于国情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民事权利能力方面,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提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条规定了胎儿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然人还在妈妈肚子里时,就已经拥有民事权利了。这是法律对作为自然人生命起点的新定义,从胎儿开始保护自然人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提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孩子偷拿父母手机买游戏装备或打赏网络主播的案例。这种情况下,孩子的行为算不算数?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从10月1日起,8岁以上的孩子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不担责。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提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救人反被讹,帮人怕自难……很多见义勇为行为常常被“后顾之忧”扼杀在摇篮里。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民法总则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创建更文明的社会。

民法总则开宗明义地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有助于实现民法的基本功能和目的;民法总则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规定了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民法总则第113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也适应了我国当前改革中强化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民法总则确定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体制,形成了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这也有利于强化社会自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引自王利明:民法总则彰显鲜明时代特色)

三、我们距离民法典还有多远?

 民法总则的编制,标志着一部规模宏大、体系新颖的民法典正在生成。最高立法机关已明确:我国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我国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为我们指明了一个愿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我国“民法典之路”已经开启。现在,我们循着民法总则开启之路,探索和研究总则指引下的各项规范,实现分编早日确立和颁布,翘首期待我国民法典问世这一振奋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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