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具有先进法律理念、严格管理模式、行业规范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地处大连东港商务区,地理位置便利,现有执业律师13人、实习律师若干,均毕业于国内知名的法学院校,均为... 详细>>
律师姓名:德中律所律师
电话号码:0411-84469558
邮箱地址:lndezhong@vip.126.com
执业证号:12102200910332182
执业律所: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 港湾中心2109
杨冲律师,男,三级律师,中共党员,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门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度大连市优秀公益律师。
2002年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了六年的法律教学工作,主要方向为经济法和商法。2010年执业以来,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故意伤害、职务犯罪等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人事争议、工伤待遇等仲裁和诉讼;行政复议及诉讼;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等。
长期担任辽宁港铁国际物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以及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处理法律事务;签发律师函;针对重大经营决策和疑难性事务提供可行性报告、法律风险预估;健全企业管理,调整劳资关系;协助政府事业单位依法行政建设;进行法律培训等。
执业期间代理了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等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均取得较好的案件结果。执业过程中无论大小案件,都会认真对待,多年的执业经历积累了丰厚的文字组织及法学理论功底、临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其专业、全面、有效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和尽职尽责的服务态度得到了委托方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经典案例:
杨冲、刘叶笛律师代理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金开矿业有限公司、大连市人民政府采矿权纠纷案
原告大连金开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市人民政府采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 年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2861万元。杨冲、刘叶笛律师代理被告参加本案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再审诉讼。
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成功申请法院追加大连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案件事实。又从采矿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期限性的角度出发,论证原告获得矿山剩余储量至全部开采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将全部开采利润损失纳入补偿范围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压覆资源损失2476万元,但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代理律师观点,判决被告仅赔偿原告损失595.0393万元,本案德中所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