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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中简介

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具有先进法律理念、严格管理模式、行业规范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地处大连东港商务区,地理位置便利,现有执业律师13人、实习律师若干,均毕业于国内知名的法学院校,均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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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德中律所律师

电话号码:0411-84469558

邮箱地址:lndezhong@vip.126.com

执业证号:12102200910332182

执业律所: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 港湾中心2109

律师团队

郭明

郭明

 

       郭明,男,二级律师,1996年执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大学法学学士,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硕士,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库成员、辽宁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东北亚刑法交流学会委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大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大连市中山区政协委员。

       郭明律师在执业期间代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尤其在破产重整、清算业务和刑事业务领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业绩,执业期间参与国内第一例破产重整案;《破产法》公布后作为管理人负责人办理大连首例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地区内有影响的大型房地产破产清算案;代理了大连首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案、标的额巨大的股权争议、噪音侵权等多起民事复杂案件,均取得了胜诉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辩护人,办理多起无罪判定、诉讼后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经济类刑事案件;长期担任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多所高校法律顾问,专业的法律素养、谦虚稳重的执业态度,获得委托单位一致认可;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曾发表《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违约之比较》、《经济视角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我国外派船员市场研究》、《浅析附有担保权益的应收账款质权之实现》、《浅谈破产程序中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冲突与调和》、《“一带一路”大发展局势下我国现行刑事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变革机遇》、《破产重整中新融资债权的立法保护模式探究》 等多篇学术论文。作为一名党员律师,郭明律师始终保持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长期对贫困群体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对社区困难家庭及贫困学生提供物资帮助。

荣誉及社会职务

辽宁省优秀律师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优秀党员律师

东北亚刑法交流学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连市中山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

大连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

大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库成员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

部分代理案件:

 1、国内首例证券公司破产重整案。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作为主要债权人的代理人,全程参与破产重整程序,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破产法》公布后,大连首例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作为大连益和海产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带领团队成功完成了破产清算程序,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及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案号:(2007)大破初字第1-2-1号。

3、《公司法》第二次修正后,大连首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案。接受大连天合正有限公司股东张××的委托,在张××诉大连天合正有限公司解散一案中作为张××的诉讼代理人,通过搜集、组织证据,详细论证己方观点,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判令大连天合正有限公司解散。案号:(2009)大民三他字第1号 。

4、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作为大连润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带领团队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创新式的对烂尾多年的楼盘进行续建、交付,快速解决了购房业主的住房问题,有效缓解了当地的舆情。案号:(2020)辽02破8号 [26-27]。

5、新型噪音污染侵权案。接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大连××水产有限公司诉大连市××街道办事处、大连市××快速铁路征地动迁办公室、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征地动迁办公室、大连市××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件中担任××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审程序的诉讼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25237402.32元。作为××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审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吉林大学法学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代理意见得到二审法院支持,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为××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案号:(2019)辽民终1455号。

6、接受××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在王××诉××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中担任××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案件历时六年,一审法院判决××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000万元,二审程序中向法院提交了民法学专家江平、崔建远等教授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二审改判××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700万元,为××集团有限公司减少经济损失5300万元。案号:(2014)辽民二终字第00106号。

7、陈××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案件历时8年,作为被告的辩护人,经多次一审、二审程序,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搜集、调取有利证据,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取得无罪判决。案号:(2014)辽刑二终字第00076号。

8、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材料后,判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实际是换货行为;在搜集证据过程中,发现用以证明换货的关键性证据。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公诉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案号:(2018)辽0211刑初186号、文书:甘检公诉撤诉[2019]2号撤回起诉决定书、甘检公诉刑不诉[2019]55号不起诉决定书 [34]。

9、于××涉嫌诈骗罪一案。案件历时四年,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充分审阅案件卷宗,抓住证据漏洞,庭审中对案件真实情况进行充分论述,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无罪,公诉机关提起抗诉,二审程序中公诉机关撤回抗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18)辽14刑初30号、(2020)辽刑终272号。

10、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合同诈骗罪一案。作为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负责人、大连百孚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庭审中围绕案件证据漏洞、被告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案件实为民间借贷纠纷等观点进行充分论述,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公诉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案号:(2019)辽03刑初22号、文书:鞍检公二刑不诉[2020]2号不起诉决定书。

11、邵××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充分审阅案件卷宗、详细了解案件事实,辩护意见被采纳。案件在经历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后,最终公诉机关决定对邵××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