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

德中简介

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具有先进法律理念、严格管理模式、行业规范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地处大连东港商务区,地理位置便利,现有执业律师13人、实习律师若干,均毕业于国内知名的法学院校,均为...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德中律所律师

电话号码:0411-84469558

邮箱地址:lndezhong@vip.126.com

执业证号:12102200910332182

执业律所: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 港湾中心2109

律师团队

郑钰琳

郑钰琳


郑钰琳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法学(海商法)学位,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人事、公司法律事务等。

郑钰琳律师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的案件,能够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取得较好诉讼结果的同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在合同法、公司法律事务等专业领域都有深刻研究,业务专长和专业能力突出。为人诚恳,工作态度严谨,工作踏实、细致、务实。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案件经验。

经典案例:

罗某与孙某某、侯某某、汤某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合同纠纷案   

原告罗某因与被告孙某某、侯某某、汤某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罗某诉请孙某某、侯某某、汤某某返还罗某资金 144 万元及利息暂计 210,240 元,同时要求被告孙某某、侯某某、汤某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共计1,650,240元。

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郑钰琳律师代理孙某某参加一审及二审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郑钰琳律师善用证据规则仔细研判双方证据,精准找到了原告罗某提交证据中的漏洞,并围绕该证据漏洞组织己方证据,通过证据攻防与辩论,成功让一审法院采纳了孙某某不是适格被告不具有返还义务、不必承担任何退款责任的观点。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德中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孙某某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